新三板董秘案例参考

日期:2017-03-02 来源:企业上市

员工激励:能干的、核心的员工一定要重奖,多给一点股份

说到股权激励,老板很伤神。我认为,老板的心态要放好一点,你给的钱肯定不是你的钱,是拿资本市场的泡沫分一点给员工,多给一点少给一点都没有什么影响。另外,你给了员工股权或期权之后,你拿5%、10%出来,他们的努力对你整个企业增长的促进肯定不止5%、10%,你把它当做生意算一算,你会觉得是很有价值的。

另外,关于老员工和新员工,能干的员工和平庸一点的员工,有一个说法,平庸一点的员工一般很忠诚,能干的员工一般不忠诚,这个话虽然不好听,但是它是很真实的,现在这个社会,人力资源的价值远远大于钱的价值,一个很能干的员工为什么要对你很忠诚呢?他是来帮你做事情的,是一个相对合伙的关系,股份上你占大头,他占小头,如果你把能干的员工当成一个普通的员工,这个人一定会走。反而像那种忠诚的员工为什么忠诚呢?我没地方可去,我只有忠诚,我又不能干,再不忠诚,老板肯定早早把我炒掉了。所以现在是两类员工都要用,但怎么对待这两类员工?能干的、核心的员工一定要重奖,多给一点股份。忠诚的、老实的、平庸一点的员工,他是企业的稳定剂,你这时候也不要抛弃他,还是要给适当的激励,起码很多老员工心态会很好,这时候你在引入新员工的过程中,老员工不会使绊子。老员工使坏的作用是很强的,从企业和谐的角度来说,你一定要照顾老员工的利益和情绪。而且挂新三板和IPO有一样的情况,你没有照顾老员工,他会给你使坏,他举报你,哪个企业敢说自己零瑕疵?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我觉得股权激励的事情可能需要老板的心态放平和一点,这是对老板讲的。

股权激励还要对财务总监再讲一下,什么时候做股权激励?我们有一个小错误,我们的股权激励做得晚了一点,股价上去了,比较尴尬的地方就是我们的行权价也比较高,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小了。可能很多财务总监不是太了解股权支付的核算,它有一个关键点,它的行权价和授予日股价的落差很关键,这个差距往往导致核算的股权支付成本很高。另外它跟企业的股价的波动性有关,如果企业有很大的波动,股份支付成本也很高。为什么我说波动性呢?很多新三板企业刚刚挂牌前几个月的时候没有什么波动性,股价一条线,股价也不高,你发给大家,大家都很开心,在财务核算上股份支付成本也不高。总体来说,股权激励要尽早执行,可以安抚员工的心,给员工一定的激励,这是很重要的事情。

股灾之后的新三板二级市场:失望得过了一点

现在新三板的投资我有一个体会,二级市场可以买,比定增还便宜。我讲四个判断标准,一是重点关注跌下来跌得很厉害的股票。第二要看这个企业有没有流动性,如果没有流动性,你买了也没用,它虽然便宜,但是买了之后卖不出去。第三点还要看这个企业转板的可能性,你从一个虚幻的二级市场重新回到一个一级半市场或者一级市场的时候,时间是很重要的考虑因素,你这个企业在两年之后注册制出来它还有资格转板吗?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说,转板的事情我可以赌一把,时间长没关系,只要你转板,解决了流动性,我就不会亏。第四个就是看这个企业的业务够不够炫,团队够不够强,这些方面一般人看不到,我们一般只接待机构投资者或者很大的散户。这次股灾教育大家,新三板还是一个一级半市场,不要想赚快钱,这是很难的。

1、目前对于挂牌企业的公开转让,证监会其实完全授权中小司,关于公开转让的批复其实证监会直接盖章的;扩大试点后,流程应该更简化;目前其实挂牌分两步:一个是股转系统审查,二是证监会行政许可(简易程序20个工作日);

2、目前,从申报到取得批文大约时间2个月,平均约46天,最短的20天;

3、目前出台的准入法规:规则(规定)——细则——指引(指南);三个指引、一个规定(申请文件格式指引、说明书指引、尽调指引、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大家认真看一下,例如目前不需要项目人员备案;

4、挂牌条件:不受股东所有制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5、遵循原则:可把控、可举证、可识别、制度公平、理念包容;

挂牌业务部的把握的原则:守住底线—只要符合基本条件肯定可以挂牌;信息披露—转让说明书为核心;券商可以在监管底线之上根据自身需求制定标准;

6、制定目的:细化挂牌条件、明确市场预期、减少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审查工作效率;

挂盘企业标准条件

1、依法设立的所需的国有股权批复: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的权限出文,尽量高一级;

2、出资:在挂牌前一定要解决;(资产转移手续、出资不实等);

3、存续两年:指完整的两个会计年度;

4、最近一期的理解:月底即可,不限于季度末;只要6个月的财务有效期,最多延长一个月,理论上7个月,但最好要给股转系统留点审核时间,合理规划,不要沿用场内市场思维扎堆申报;

5、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强调的是日常监管,不要为了挂牌去拿一些前置的文件,日常监管中没受到处罚就可以,如果说发现日常监管中有潜在的风险,那你可以去找相关部门咨询,但没有说作为前置条件,主要是不要为了挂牌倒逼政府相关部门,容易导致寻租。同时也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和券商工作。此外,如果是一些对环保、安全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尽量在尽调时要求企业日常监管中规范,不要出问题,并且作为风险进行披露。如果券商、律师拿不定,可以在尽调时与相关部门咨询,但不作为前置条件。

6、持续经营能力:标准中最难把握,包含过去和未来两层意思,但重点还是放在报告期过往是否有持续的经营记录;

7、公司治理:形式上至少三会一层,未强制设董秘;报告期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对报告期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8、重大违法违规:出自于《行政处罚法》;没有强制要求主管部门出文,对于违法违规,若处罚部门未出文确认,主办券商、律师可合理、依法说明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合法、合理兜着,找依据;如果主办券商、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说明的,需要主管部门出文的,那你们自己把握去拿文;  注意:企业申请挂牌前36个月不能有违规发行股份的情形。

9、股权明晰:最终落脚点——不要有纠纷;

10、依法转让:

(1)区域股交市场公司可以来挂牌,但是要符合国务院37号、38号文;而且要停牌;

(2)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一样合法;

1、风险披露不够,且大多数雷同,抄袭比较多;

2、业务、商业模式:该怎样就怎样,根据实际情况披露,不要照抄;

3、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可以变更,但要详细说明,最终落实到是否影响到持续经营能力;

4、关联方、关联交易:转让说明书格式准则第34条说的很清楚,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披露;鼓励详细披露,券商、律师的尽量一致;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占用的资金在挂牌前必须归还;

5、同业竞争:关于“业”是否相同,在实际审核中确实比较难把握,相似、相同业务不能一刀切,本着企业长远发展、防止利益输送的角度来设计;挂牌前确实解决不了的,可以通过承诺或在日后监管中解决,投资者自己来判断;中小司本着理解包容的态度,鼓励主办券商投行发挥自身创新精神,可以借鉴国外案例,探索创新的解决方式;

6、财务方面:

(1)其他应收、其他应付中及客户中还有分公司的,未抵消的,属于低级错误;

(2)审计报告中关于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和转让说明书不一致,会计师核实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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