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董秘案例参考

日期:2017-03-02 来源:企业上市

5、需要证监会核准的: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且融资额超过净资产20%才需要证监会核准,单项条件满足不用事先核准;定向发行说明书里不用提是否超过200人了,既然证监会已经核准挂牌企业为公众公司了,你股东人数本来就可以超过200人。

6、定向发行的主要问题:

(1)主办券商的参与度还不高:已取得推荐业务资格的77家券商,仅有28家券商推荐过定向发行;

(2)老股东优先认购:

一方面为了保持价格的合理性,不至于太低,损害老股东利益;

如果老股东不认购,一定要签署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声明,请大家注意一些股东,不要因为签字问题耽误了挂牌公司的定向发行;(有些股东长期在国外,都联系不上,耽误定向发行得不偿失);

未来股转系统可能考虑公示优先认购权的事项,如果老股东没有在限定时间内表示认购,则视为主动放弃;

(3)股权激励(股份支付):如果认购价格与市场价格、PE价格差异过大,是否是股权激励,是否适用股份支付,这些挂牌公司、主办券商需提前考虑清楚;

(4)核心员工认定程序:一定要按规定程序走;

(5)定向发行是否需要内核有券商自己把握,但若持续符合挂牌条件,股转系统认为无需内核;

(6)允许“直投+推荐”模式:即允许主办券商作为挂牌企业的股东,只要披露清楚就可以;

(7)一次核准多次发行只适用于证监会核准的定向发行,不适用豁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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