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反馈问题集锦

日期:2017-04-12 来源:企业上市

第一、迪尔化工

一、重点问题:

公司主营业务为浓硝酸、稀硝酸的生产和销售。请律师和主办券商补充核查:

(1)公司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版)》规定的限制类或禁止类企业,就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2)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当地的产业规划,是否存在搬迁风险,建议公司作重大事项提示;

(3)公司是否属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

(4)依据《危险化学品环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环境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是否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公司及子公司各已建及在建生产线及日常生产经营包括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危险物、噪声等的处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缴纳排污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且达到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要求;

(5)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是否已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条件审查,日常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要求;

(6)公司披露的竞争优势包括可以采取多种运输方式包括水路、公路、铁路运输,上述运输方式是否为公司自主实施,公司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并配备合格人员。

二、重点问题:

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分别受到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宁阳县环保局、宁阳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处罚。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依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核查报告期公司及子公司是否曾发生其他安全生产及环境污染事故,公司是否为生产人员建立了劳动保护措施,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就是否构成挂牌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三、重点问题:

根据法律意见书,公司3万吨/年浓硝酸技术改造项目“系以飞达化工名义立项,飞达化工取得项目立项后,以该项目招商引资,并于2001年5月21日与省建第二安装公司以及其他36名自然人出资共同成立了宁阳迪尔,而后以宁阳迪尔的名义取得《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检测报告》以及其他文件”。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该项目程序的合规性发表意见。

四、重点问题:

公司法人股东华阳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华阳集团出资入股公司、以及公司改制履行的国有股备案、登记或批复程序,就其合规性发表意见。

五、重点问题:

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频繁,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中均存在关联方。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的关联方披露是否完整准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相互占用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并发表意见。

六、重点问题: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在大额应收票据。

(1)请公司补充披露各报告期末前五大应收票据出票人的名称、期限及公司对其销售内容,期后承兑情况,结合信用政策及变动情况分析应收账款余额

及其占营业收入比重波动原因,是否存在期末应收账款转应收票据情形,假设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对各期财务信息的具体影响;

(2)请公司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应收票据的各类发生额、背书转让、贴现、期末余额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追索权纠纷及重大风险因素,应收票据的内控

制度,采用票据的结算方式是否符合销售合同的约定,报告期是否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

(3)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意见。

七、重点问题:

2012年、2013年末其他应收款分别为3457.33万元、1975.61万元,主要为对关联方山东万紫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拆借款。

请公司说明并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原因,履行的法律程序,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资金借贷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形成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说明截至目前的清偿情况,并发表意见。

八、重点问题:

为解决同业竞争,济南双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孙立辉已于4月8日与刘文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山东润禾钾盐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生产经营范围部分重合,孙立辉承诺将于5月底前退出公司。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股权转让的真实性,以及同业竞争解决措施的有效性。

九、重点问题:

公司披露财富化工制定了《岗位风险金考核制度方案》,实行个人缴纳风险金的管理制度。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其合规性。

十、重点问题:

2001年有限公司设立,有山东宁阳县飞达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省建设第二安装有限公司与郑秀红等共计38名股东。其中,山东宁阳县飞达化工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169.6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无形资产过户登记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

十一、重点问题:

2003年3月,有限公司进行第一次股权转让。

(1)请公司补充披露转让单价分别为1元和2元的原因;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进行核查,股权转让的合规性发表意见。

(2)公司披露有限公司设立时刘秀芹出资额为1万元,本次转让股权1.02万元,转让后出资额为0.49万元。有限公司设立股东张大涛、李婷的出资额分别为2万元、0.60万元,转让额分别为0.51万元、0.147万元,转让后出资额为0.98万元、0.294万元。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出现上述矛盾情形的原因。

(3)根据申报文件有限公司设立时朱卫东未出资,在本次股权转让中未受让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表中朱卫东出资额为5万元。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出现上述矛盾情形的原因。

(4)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全面核查公司历史上历次股权转让、增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及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就公司股权是否存在纠纷,股权是否清晰发表明确意见。

十二、重点问题:

2007年1月,飞达化工与孙立辉达成股权折抵借款的调解书,飞达化工以其持有的公司257.4801万元出资额折抵其所欠孙立辉的257.4801万元借款及利息。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上述股权折抵借款行为的合规性,公司股权是否存在争议。

十三、重点问题:

2011年8月,有限公司第六次股权转让。股东迪尔集团、孙立辉转让股权与上海兴迪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单价分别为1元、2.42元。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同次转让不同价格的原因。

十四、重点问题:

请律师对公司用电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第二、丽明股份

一、《反馈意见》重点问题之:

基地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1)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历次股东出资及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履行国有资产相关程序,历次股权转让是否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发表意见。

二、重点问题之:

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孵化公司目前的主要业务为实业投资、劳务派遣,但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向其采购存货。

(1)请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业务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2)请公司补充披露与孵化公司的合作模式,公司向其采购存货的原因;

(3)请公司补充披露对于潜在同业竞争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业竞争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5)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判断依据及其合理性。

三、重点问题之: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经常性的关联交易,且金额较大。

(1)请公司补充披露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必要性、定价公允性,是否履行必要程序,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规范制度及具体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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