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新三板股票的税费问题(含:成立、股改、交易、分红4阶段)

日期:2017-07-22 来源:新三板小兵

本文简要描述新三板个人投资者在不同阶段的投资行为所产生的税费,限于篇幅只讨论四个不同阶段,即投资目标的公司成立、公司股改、挂牌后交易、挂牌后分红等四阶段。

一、公司成立阶段

投资目标公司成立阶段,一般个人投资者都会采取现金投资的方式,这不会让投资者产生所谓的个税;需要关注的是,如果个人投资者采用非货币性资产来对公司进行投资的话,这时候就会有可能产生个人所得税。什么是非货币性资产呢?就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主要是指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对于此类投资分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对外投资两类业务。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个人投资者用自身拥有的房产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假定房产经评估并经其他股东认可的公允价值是100万,而该房产取得的时候价值是60万,这时候税务局会要求此人先将此次房产转让形成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所得100-60=40万,按照个人财产转让所得的税率20%缴纳个人所得税,即(100-60)*20%=8万,再将100万作为此人投资业务的原始价值。目前这些个税基本是要在工商手续办理前缴纳,否则工商不予办理工商手续。

二、公司股改阶段

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尤其是准备进军新三板,就需要从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为股份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公司一般会按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由于这时候的净资产一般情况下会高于投资者的投资初始价格,从而形成价差,而折股的过程相当于公司把未分配利润以送红股的形式增加了每个股东持股股数(持股比例不变),于是个人股东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接上例,在股改阶段,按审计后净资产折股,某股东持有股票从100万股增加到150万股,即按原股本10送5股,为此此股东需缴纳(150-100)*20%=10万元的个税。这些个税原则上是发生后次月缴纳,但目前各地都有不同的优惠措施,比如,新三板初期,中关村管委会曾给予挂牌企业不成文的优惠措施,即股改时的个税延迟到企业A股上市后一起补交,到目前为止,早期中关村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股改个税都没缴纳齐全。

三、挂牌后交易

公司股票挂牌交易后,只要参与买卖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支付转让经手费,比例为交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五;有关印花税自2014年6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 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请注意是出让方缴纳,买入方无须缴纳印花税了。

再说说个税,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来看,一种是挂牌前持有股票的个人投资者和挂牌后参与交易的个人投资者,挂牌后参与交易的个人投资者,根据《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股票交易无须缴纳个税;对于挂牌前持有股票的个人投资者交易是否要缴纳个税的问题,目前实际情况是基本没人缴纳,但笔者查阅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文件里对限售股的定义,即一部分是股权分置形成的大小非、一部分是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股份来看,新三板挂牌前的个人股东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票首次交易,是要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因为新三板是参照上市公司规定来。仍然以上面的例子,个人投资者出售挂牌前持有的股票50万股,价格为3元,他的个税50*(3-1)*20%=20万元。

四、挂牌后分红

新三板股票分红分为两部分:股票红利和股息红利,针对不同的情况,个人投资者的个税是不一样的:

股票红利,一般由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在股票红利中,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份的个人所得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20%。

股息红利:指现金形式发放的红利,2014年6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通知规定,我们可以自己计算一下优惠后的不同个税税率:

持股1个月以内(含),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税率不变,20%;

持股1月以上至1年(含),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50%*20%=10%;

持股期限超过1年,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25%*20%=5%。

看到这里,一个税务筹划方案也出来了,想要分红的企业,出于股东尤其是大股东(个人)的利益考虑,挂牌一年后再分红,只需付出5%的税负—划算。

以上对个人投资者在新三板投资过程中一些税费问题进行了简单描述,挂一漏万,还有许多细节的个税问题需要去描述、研究,限于篇幅笔者只是蜻蜓点水、抛砖引玉,引起大家对新三板投资税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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