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推荐挂牌负面行为及案例分析

日期:2017-07-24 来源:红鲱鱼新三板

1、有客观证据显示签字项目组人员未参与项目;

2、提出要求项目审查员就项目某一具体事项的回复邮件阅知并发表同意意见,并将其作为内核签字的前置条件

3、提出要求项目审查员通过邮件形式就项目进行预审,作为上传bpm的前置条件

4、提出要求审查员出具的反馈意见限定核查主体和范围,或要求不出具进一步反馈意见。

股转公司老师特别强调如下事项:

1、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

股转公司老师提到后续审核会重点核查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尤其对一些变相的占用更要提起高度重视,如虽然不存在股东占用资金,但是存在董事长、董事、高管占用公司资金,这些人不是公司股东,但是要看实质上他们和股东的关系,是否在存在变相占用。

2、对赌协议

股转公司老师提到,除了要关注是否存在表面上与公司对赌情形外,还要关注是否存在变相与公司对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如约定将股份转让给控股股东指定的第三人等条款。

3、股权是否清晰

某公司在定增前或挂牌前,部分股份刚刚被解除司法冻结状态,虽然在挂牌时点或定增时点,不存在上述情况,但是券商要关注司法冻结的原因,详细核查司法冻结的原因,解除司法冻结是否只是暂时的,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大额未偿还债务,股权仍有可能被继续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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