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开发贷款风险审查要点

日期:2017-02-07 来源:北大投融资沙龙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以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如要改变土地用途的,首先要取得规划局的同意,再报原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否者合作开发可能因非法改变土地用途而无效。

    A+
声明: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