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项目融资让更多企业参与基础建设及融资具体方式

日期:2017-02-07 来源:中国资本联盟

在当前地方债日益累积、地方财政收入不断下滑的宏观背景下,为缓解基建资金压力,地方政府越来越青睐BOT项目融资模式。据搏实资本观察,今年以来,围绕四川省政府制定的高速公路“9+3+12”方案,四川省已成功招商5个BOT项目,总里程534公里。9月,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登封市住建局签署了《登封市旅游新城污水处理厂BOT投资项目(一期)特许经营协议》。通过BOT项目融资方式,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政府基础设施建设中。

BOT项目融资,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项目融资方式在我国称为“特许权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其涵义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中小企业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BOT项目融资的优越性

BOT项目融资的一个很显著的特征就是“权钱交易”:政府赋予私营公司或企业对某一项目的特许权,由其全权负责建设与经营,政府无需花钱,通过转让权利即可获得一些重大项目的建成并产生极大的的社会效益,特许期满后还可以收回项目。当然,投资者也因为拥有一定时期的特许权而获得极大的投资机会,并相应赚取了利润。所以BOT投资方式能使多方获利,具有较好的投资效果。

BOT投资有如下优点:

一是可利用私人企业投资,减少政府公共借款和直接投资,缓和政府的财政负担。

二是避免或减少政府投资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如利率和汇率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

三是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益。因为一方面BOT项目一般都涉及到巨额资金的投入,以及项目周期长所带来的风险,由于有私营企业的参加,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要求就会比对政府更严格,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为了减少风险,获得较多的收益,客观上促使其加强管理,控制造价,减低项目建设费用,缩短建造期。

四是可提前满足社会与公众需求。采取BOT投资方式,可在私营企业的积极参与下,使一些本来急需建设而政府目前又无力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在政府有力量建设前,提前建成发挥作用,从而有利于全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并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五是可以给大型承包公司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有利于刺激经济发展和就业率的提高。

六是BOT投资项目的运作可带来技术转让、培训本国人员、发展资本市场等相关利益。

七是BOT投资整个运作过程都与法律、法规相联系,因此,利用BOT投资不但有利于培养各专业人才,也有助于促进东道国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BOT:即建设一运营一移交。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建设新项目的特许权时,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boot:即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移交。这种方式明确了BOT方式的所有权,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一般说来,BOT即是指boot。

boo:即建设一拥有一运营。这种方式是开发商按照政府授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基础设施,但并不将此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或公共部门。

boost: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补贴一移交。

blt:建设一租赁一移交。即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在项目运营期内,政府有义务成为项目的租赁人,在且赁期结束后,所有资产再转移给政府公共部门。

bt:建设一移交。即项目建成后立即移交,可按项目的收购价格分期付款。

bto:建设一移交一运营。

iot:投资一运营一移交。即收购现有的基础设施,然后再根据特许权协议运营,最后移交给公共部门。

roo:移交一运营一拥有。此外,还有brt、dBOT、dbom、romt、slt、mot等等,虽然提法不同,具体操作上也存在一些差异,但它们的结构与BOT并无实质差别,所以习惯上将上述所有方式统称为BOT。

BOT项目融资的参与者

项目发起人。作为项目发起人,首先应作为股东,分担一定的项目开发费用。在BOT项目方案确定时,就应明确债务和股本的比例,项目发起人应作出一定的股本承诺。同时,应在特许协议中列出专门的备用资金条款,当建设资金不足时,由股东们自己垫付不足资金,以避免项目建设中途停工或工期延误。项目发起人拥有股东大会的投票权,以及特许协议中列出的资产转让条款所表明的权力,即当政府有意转让资产时,股东拥有除债权人之外的第二优先权,从而保证项目公司不被怀有敌意的人控制,保护项目发起人的利益。

产品购买商或接受服务者。在项目规划阶段,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公司就应与产品购买商签订长期的产品购买合同。产品购买商必须有长期的盈利历史和良好的信誉保证,并且其购买产品的期限至少与BOT项目的贷款期限相同,产品的价格也应保证使项目公司足以回收股本、支付贷款本息和股息,并有利润可赚。

债权人。债权人应提供项目公司所需的所有贷款,并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方式支付。当政府计划转让资产或进行资产抵押时,债权人拥有获取资产和抵押权的第一优先权;项目公司若想举新债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应获得合理的利息。

建筑发起人。BOT项目的建筑发起人必须拥有很强的建设队伍和先进的技术,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任务。为了充分保证建设进度,要求总发起人必须具有较好的工作业绩,并应有强有力的担保人提供担保。项目建设竣工后要进行验收和性能测试,以检测建设是否满足设计指标。一旦总发起人因本身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完成任务,或者完成任务未能通过竣工验收,项目公司将予以罚款。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责任是对项目中各个角色不愿承担的风险进行保险,包括建筑商风险、业务中断风险、整体责任风险、政治风险(战争、财产充公等),等等。由于这些风险不可预见性很强,造成的损失巨大,所以对保险商的财力、信用要求很高,一般的中小保险公司是没有能力承作此类保险的。

供应商。供应商负责供应项目公司所需的设备、燃料、原材料等。由于在特许期限内,对于燃料(原料)的需求是长期的和稳定的,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强而稳定的盈利能力,能提供至少不短于还贷期的一段时间内的燃料(原料),同时供应价格应在供应协议中明确注明,并由政府和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进行担保。

运营商。运营商负责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为保持项目运营管理的连续性,项目公司与运营商应签订长期合同,期限至少应等于还款期。运营商必须是BOT项目的专长者,既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水平,也有此类项目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在运营运程中,项目公司每年都应对项目的运营成本进行预算,列出成本计划,限制运营商的总成本支出。对于成本超支或效益提高,应有相应的罚款和奖励制度。

政府。政府是BOT项目成功与否的最关键角色之一,政府对于BOT的态度以及在BOT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将直接影响项目的成败。

BOT项目融资的风险与规避

风险是指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引起的能够对项目控制目标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的机会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风险主要由下列事件组成:

风险事件:发生什么情况使项目受损或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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