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协议出让相关问题研究

日期:2017-06-23 来源:路飞 投行小兵

11、2010年11月12日,联创光电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为:江西省国资委和赣商联合。

12、2011年3月25日,联创光电公告“关于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股权转让事项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13、2011年4月19日,联创光电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五、注意事项

1、国有单位转让股权程序相对复杂,为防止股权异动,需控制好相关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和交易所提前沟通停牌时间。目前停牌时间一般为五个交易日或一个月。

2、转让过程共需两次国资程序的批复:

(1)上市公司披露拟协议转让公告(步骤四)前需取得省国资部门的同意,同意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如案例中第3步;

(2) 确定受让方签订协议后报省、国务院国资委同意。

上述两步如果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是国资,为节省时间加快进度,经省国资委同意后第一步可取得口头同意即可。如上市公司高淳陶瓷项目,在拟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中如下披露“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高淳国资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27.33%国有股权”,实际上取得的只是省国资委的口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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