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影音VIE红筹回归之路详解

日期:2017-06-23 来源:刘成伟 中国外汇

2015年3月24日,暴风科技成功登陆深圳创业板。作为曾经搭建了VIE架构的红筹企业,暴风科技在其管理层及投资人的战略考虑下决定回归A股,并为此拆除了之前搭建的VIE红筹架构。暴风科技的成功上市,对于众多业已搭建了红筹或VIE架构的企业回归A股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环球律师事务所刘成伟律师,作为暴风科技上市项目的主办律师之一,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务经验及有关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对本项目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的诸多关注重点进行了梳理,并发表于《中国外汇》杂志2015年第6期(第18-21页)。现特将有关内容进行分享,以供参考。

以下为全文内容:

在红筹企业回归国内资本市场的实务中,监管部门审核的重点,在于从投资审批、外汇监管、涉税事项等方面确认红筹架构搭建与拆除的合规性。

撰文 / 刘成伟(环球律师事务所)

编辑 / 刘丽娟(《中国外汇》)

随着境内外资本市场宏观环境的变化,考虑到不同市场投资者对中国企业或资产的认知及估值差异,拆除已搭建好的红筹架构,转而谋求在境内A股上市的趋势在近两年日渐明显。采用协议控制架构(VIE)的红筹企业,已经有朗玛信息、二六三网络、启明星辰等率先踏上了回归之路。而于近日获证监会发行批文、将于3月下旬登陆A股创业板的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科技”),则为其他具有回归意愿的VIE红筹企业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暴风科技去红筹

所谓协议控制型(VIE)红筹企业,一般以境内主体注册的内资公司(OpCo)作为相关业务的实际运营主体,由境外持股公司(SPV)返程设立外商独资企业(WFOE),再通过WFOE与OpCo及其股东之间签署一系列的控制协议,实现境内运营主体相关业绩并入境外融资主体的财务报表的目的。如果VIE企业拟从境外上市转向境内资本市场,则需要拆除上述红筹架构,建立符合境内监管要求的股权结构(见附图)。

协议控制型红筹企业拆除架构后的股权结构图

暴风科技主要运营国内主流的视频播放器——暴风影音。其在2006~2008年间进行了3轮PE融资。在这一过程中,暴风科技设立了境外公司Kuree,并搭建起了以境外上市为导向的VIE架构。此后,网络视频行业陷入前所未有的版权纷争,在是抓住即将实现的盈利还是加入购买版权的“烧钱大赛”的战略选择中,暴风科技选择了前者,并由此调整了上市方向。为了登陆国内创业板市场,暴风科技自2010年底开始拆除红筹架构,通过签署重组协议以及VIE终止协议、注销Kuree及境外权益的同比例落回境内与调整股权激励安排、境外投资人IDG及Matrix变现退出,以及注销WFOE互软科技及股权转让等操作,相关业务境内运营实体仅剩拟上市主体暴风网际(暴风科技前身),并于2012年3月首次提交创业板申报发行文件。

就红筹企业回归A股而言,红筹架构搭建与拆除过程的合规性,始终都是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结合红筹架构搭建与拆除的操作流程,在对拟拆除红筹架构回归A股的企业合规性进行分析确认时,需要特别关注投资监管事项、外汇监管事项、涉税事项、VIE特别事项与IPO审核一般事项。依据各事项的相关法规,暴风科技在上市过程中对各事项进行了合规性确认,并就监管部门提出的关注点与问题进行了核查与说明,最终获准公开发行股票。

梳理投资监管事项

投资监管事项主要包括出境搭建红筹架构时涉及的境外投资(ODI)的审批登记手续;返程投资新设或并购境内企业时涉及的外商直接投资(FDI)或跨境并购(M&A)的审批登记手续;以及回归境内落地拆除红筹架构时涉及的审批登记手续。

由境内居民在境外(通常是开曼、BVI或香港等地)设立一个或多个持股公司SPV,是搭建红筹架构的首要步骤。不同境内主体适用的境外投资程序存在一定差异。如果境内居民是企业,境外投资程序则涉及发改委机关的立项核准或备案、商务机关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核发以及外汇局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由于发改委及商务部门的境外投资手续正在经历从核准为主到备案为主的政策演变,因此,判断有关的境外投资程序是否合规,需要依据当时适用的规定进行分析。若是境内个人作为投资主体,主要涉及外汇局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事项。

根据暴风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2006年5月,冯鑫及管理层搭建红筹架构设立Kuree时,涉及的境内居民均为自然人,且均已按照当时适用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简称“75号文”)的要求,取得了外汇局盖章的《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在Kuree的后续融资过程中,新引进的境内自然人投资人或原有的境内自然人股东也都相应办理了75号文要求的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

在境外SPV架构搭建完成后,还需要以FDI或跨境并购的形式,在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WFOE或合资企业,通过一系列重组将境内企业权益并表到境外SPV架构下。除了FDI或跨境并购以外,返程投资的具体形式还可能涉及通过所设立的境内WFOE或合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或收购子公司,或对境内现有外商投资企业FIE进行重组整合等。这一过程涉及的外资监管法规主要有《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以及《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等。 

在暴风科技的红筹架构中,Kuree曾于2006年7月以新设的方式设立了WFOE互软科技。公开资料显示,该等WFOE的设立已经按照《外资企业法》的有关要求取得了相应商务机关的批准,并办理了工商、外汇及税务等相关登记手续。

VIE企业回归A股,通常会以境内业务的实际运营企业作为拟上市主体。在拆除红筹架构并将境外权益落回境内拟上市主体的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对拟用作境内上市主体的WFOE或OpCo进行股权收购、增资或者收购业务及资产。在该等股权收购、增资或收购业务及资产的重组过程中,大多需要走商务部门的审批程序。

厘清外汇监管事项

外汇监管事项主要包括红筹架构搭建以及后续融资、返程投资及红筹架构拆除过程中的外汇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可能的外汇处罚情况,以及各环节所涉及进出境资金的来源及外汇合规性。

根据75号文规定,境内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SPV,以及境内居民将其拥有的境内企业的资产或股权注入SPV,或在向SPV注入资产或股权后进行境外股权融资时,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手续。2011年5月,外汇局发布了《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11〕19号文),对75号文的有关规定以及补办75号文登记的相关要求进行了细化及补充。2014年7月,外汇局又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文),废止了75号文,并对境内居民境外投资或融资的外汇登记事项进行了更新、细化及调整。返程投资所涉及的境内WFOE或合资企业,则需要按照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的相关规定(汇发〔2015〕13号文、汇发〔2013〕21号文等),向当地外汇局办理相应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基本信息登记或变更登记(按照最新政策,2015年6月之后则需在商业银行办理有关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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