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中关于农村户口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及披露

日期:2017-07-19 来源:锳明律师事务所 融资部

1.蓝思科技(300433)

根据相关缴费凭证、《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并经公司测算,2009年1月至2012年6月,发行人、蓝思旺、深圳蓝思及长沙蓝思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实缴金额占应缴金额的比例的变化情况如下:

2012年1-6月,公司为入职满一个月的员工办理了社保缴纳手续,社会保险费实缴金额已占应缴金额的99.90%,其余未缴纳的员工因入职满一个月时未到其该月的工资发放日而自下月工资发放日起缴纳。

2012年1-6月,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较2011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比例仍然较低,主要因为公司存在较大数量的农民工,该等员工一般通过宅基地自建房屋解决住房需求,缴纳住房公积金对农民工不具有现实意义且严重违背该等员工的愿意,仅凭公司单方意愿无法为该等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经核查,上述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已出具书面承诺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另外,公司为所有具有现实住房需求的员工提供了免费宿舍或租房补贴。若今后这部分员工同意缴纳住房公积金,公司将及时足额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综上:截至2012年6月30日,发行人已规范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除不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外,发行人已规范为其他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隆华传热(300263)

农民工住房公积金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七条第(二十四)款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第七条第(二十四)款的相关规定,有条件的城镇单位聘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

考虑到若为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强且农民工对于缴纳住房公积金亦需要从该农民工工资中扣除相应部分作为个人缴费金额具有较强的抵触情绪,发行人目前采取为具有实际需要的在职员工提供了职工宿舍的方式解决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孟津管理部已出具《证明》,确认:“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该公司已按照国家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为职工足额缴纳2010年1月1日至今的住房公积金。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该公司存在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但已为相关城镇职工发放住房补贴,该欠缴行为不属于劳动保障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明、李占强、李明卫、李明强已出具承诺,如发行人将来被任何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全部或部分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和/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李占明、李占强、李明卫、李明强将代发行人承担全部费用,或在发行人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发行人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不会给发行人造成额外支出及遭受任何损失,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李占明、李占强、李明卫、李明强就上述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及重要性等查验原则,以书面审查的方式,查验了发行人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相关的工资单、支付凭证、缴纳凭证、主管部门证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承诺等文件资料,并就相关事项对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了走访。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已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所在地的政策性规定为现有在职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发行人虽然没有为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已采取替代措施;欠缴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较小,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也较小;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未被有权机关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亦未受到有权机关的行政处罚;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损失;该等欠缴住房公积金的事项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风范股份(601700)

发行人未全员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及合法性

(1)出于行业的特点,公司员工中农民工数量占多数,由于农民工流动就业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连续性特征,要求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能够随之进行转移。而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分割和区域分割,以及社会保障网络在全国还做不到对接和流通,加上目前许多地方只有市、县一级设有社保机构,镇一级的社保机构尚未健全,尤其是一些不发达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使得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还存在诸多障碍。因此一些农民工觉得一旦离开其工作的城市,其养老保险无法转回原籍,因此不愿意缴纳。

(2)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依据上述规定,针对农民工主体的特殊性,除工伤外的其他四险及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强制缴纳范围,发行人没有为农民工身份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但发行人在2008年9月前没有为符合条件的城镇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目前,发行人在保荐机构的规范下,至2009年底除个别农民工自身原因不愿意缴纳外,基本达到全员缴纳。

2010年1月2日,发行人控股股东范建刚出具《承诺函》,承诺“若因上市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追缴或处罚及因此而引起的纠纷,公司利益受到的一切损失皆由本人承担。”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虽存有法律瑕疵,但发行人控股股东已出具《承诺函》,且常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熟分中心分别出具《证明》,因此,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4.常发股份(002413)

发行人为具有城镇户口的员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因大部分员工为农村户口,流动性较大,尚未为该部分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控股股东常发集团承诺:因发行人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产生的补缴义务及发行人如因此而遭受的任何罚款或损失,由常发集团承担。

此外,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证明,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按社会和劳动保障有关规定合规经营,未因违反社会和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

据此,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农村户口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发行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控股股东常发集团承诺:因发行人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产生的补缴义务及发行人如因此而遭受的任何罚款或损失,由常发集团承担。本所律师认为:此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5.上海新阳(300236)

十四、问题 25: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已为员工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请发行人说明并补充披露:(1)以列表方式补充披露发行人与新阳化学各自开始为员工办理各项保险的时间、开始缴纳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累计交费金额、发放住房补贴情况、是否存在延迟缴纳的情形;(2)是否存在应缴纳未缴纳情况,如存在,补充披露相关金额并做重大事项提示;(3)提供主管机构对新阳化学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缴纳情况的确认意见。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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