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广告所涉法律问题分析

日期:2017-11-11 来源: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郑婕律师

根据近年来于香港上市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公开披露文件,其主营业务除提供传统的物业管理服务外,亦开展其他线上或线下的增值服务,具体包括:社区租赁、社区销售及其他服务、工程服务等。如彩生活(01778.HK),其社区租赁、销售及其他服务收益于2013年占其总收益19.2%。

1、彩生活(01778.HK)

根据彩生活招股说明书披露,其社区租赁服务(公共空间租赁协助)之业务模式如下:

“住宅社区的实体宣传空间(如升降机内墙或公共空间)为物业发展商或业主的财产。我们协助彼等出租该等空间,并收取佣金作为回报。我们亦就住宅社区的额外空间提供该等服务,并将有关空间出租作贮存空间。

一般而言,根据合约订明的付款条款,我们的承租人须定期(每季、每六个月或每十二个月)缴足租金。”

下图大致说明彩生活公共空间租赁协助业务的流程:

2、中海物业(02669.HK)

根据中海物业招股说明书披露,其社区租赁服务(公共空间租赁协助)之业务模式如下:

“公共空间为所有业主作为一整体(可能包括作为未出售单位业主之一之物业发展商)的财产。我们协助彼等出租该等公共空间,此举可为按酬金制及包干制管理物业之整体业主产生收益,并从而改善该等物业的资金流动性。本集团就提供公共空间租赁协助服务收取酬金作为回报,而公共空间的租金收入(扣除佣金后)归于整体业主。我们一般将该等公共空间租予我们相信将会为住户及租户提供价值服务的商户,如生活超市及汽车美容店。

一般而言,我们在物业管理服务合约或整体业主的单独协议下获授权代业主出租公共空间,该等合约/协议亦将规管公共空间租赁协助服务的酬金水平等条款。

我们其后代整体业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以出租公共空间。该等租约将规管租 金收入水平及付款条款等条款。该等租约一般于一年后到期,并可按承租人与我们的双方协定重续。”

下图大致说明中海物业公共空间租赁协助业务的流程:

根据上述彩生活及中海物业有关公共空间租赁协助业务的运营情况披露,该等物业管理企业均通过获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授权合法取得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位进行经营的权利,相关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按与业主或建设单位的约定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回报,确认其收入。

根据笔者对物业管理相关企业的走访了解(其中不乏拟开展资本市场运作的企业),经营者已逐步意识到小区电梯广告等公共空间经营收入的合法合规性问题,从最初与业主或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起开始规范,于合同中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权及所获收益的分配方式,使其相关经营收入公开化、合法化。

文章来源:法律与金融实务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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