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最新被否案例深度分析(含重组方案及被否原因)

日期:2017-07-24 来源:来源于公众号:IPO案例库

交易方案:

1、本次重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具体如下:

(1)本公司向鲁能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重庆鲁能34.50%的股权、宜宾鲁能65.00%的股权、海南三亚湾100%的股权、海南英大100%的股权、鲁能亘富100%的股权、顺义新城80.71%的股权;向都城伟业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鼎荣茂华70.00%的股权;并向世纪恒美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重庆鲁能英大30.00%的股权;

(2)本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

2、根据中企华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账面值为537,435.82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1,252,251.50万元,评估增值714,815.68万元,增值率133.00%;除鼎荣茂华的70%股权不适合采用收益法评估外,其他7个标的资产的收益法评估值合计为1,245,849.11万元,评估增值720,076.56万元,增值率136.96%。标的资产净资产评估值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该评估报告已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确认。

3、据此计算,广宇发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1,736,825,942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578,941,969股。鲁能集团、都城伟业及世纪恒美均做出承诺,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4、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鲁能集团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与其全资子公司都城伟业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为鲁能集团持有的重庆鲁能34.50%的股权、宜宾鲁能65.00%的股权、海南三亚湾100%的股权、海南英大100%的股权、鲁能亘富100%的股权、顺义新城80.71%的股权;都城伟业持有的鼎荣茂华70.00%的股权;以及世纪恒美持有的重庆鲁能英大30.00%的股权。拟收购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合计1,252,251.50万元,广宇发展201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16,846.13万元,本次广宇发展拟收购标的资产评估值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6、标的公司中顺义新城2011和2012年度,鼎荣茂华2011和2012年度,海南英大2012年度,海南三亚湾2011年度曾处于亏损状态,主要是受到标的公司项目开发的周期性影响,若标的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或者即使达到收入确认条件但产生的收入规模较少,则标的公司会发生亏损。

7、标的公司鲁能亘富存在占地面积18.70万平方米开发用地、宜宾鲁能存在1.33万平方米开发用地已缴清土地出让金、但因拆迁原因尚未取得土地证的情形,尽管鲁能亘富和宜宾鲁能正在积极加快相关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进度,但如果该土地使用权证未能按计划获得,可能影响后续开发工作和项目进度。另外海南英大和海南三亚湾部分已经取得土地证的项目用地亦存在拆迁情形。上述待拆迁土地面积占项目总占地面积比例较小,目前拆迁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拆迁事宜不会对整个项目的开工建设和后续销售构成实质影响,但如果因拆迁进度发生大幅调整而导致拖延项目建设,则可能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

被否原因及分析:

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的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广宇发展的实际控制人为国网公司,国网公司系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电网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30号)及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组建方案>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3]268号),国网公司于2003年5月13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0亿元。

国网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输电、供电、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等。国网公司经营区域包括华东、华中、华北、西北、东北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国土面积的88%以上,供电人口超过11亿人。国网公司拥有拥有53个直接控股子公司,其中有32个从事电网业务。

实际控制人是否变更的问题,决定着鲁能此次注入举措究竟应属“重组”还是“借壳”路径。如果按借壳操作,鲁能此次预备注入的庞大规模资产还不符合“借壳”标准。根据2011年最新修订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而此次鲁能选择注资的海南三亚湾,2011年净利润亏损0.38亿元,此外顺义新城2011年和2012年、鼎荣茂华2011年和2012年、海南英大2012年均出现亏损。

我们认为,广宇发展被否应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更可能是关于注入资产的“质量”的问题。

三、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获通过

交易方案:

1、本次交易中,通达股份向一方电气全体股东常正卿、崔自标合计发行611.09万股及支付现金4,337万元购买一方电气80%股权。本次重组完成后,通达股份将直接持有一方电气80%股权。通达股份另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325.76万股,配套融资不超过4,733.33万元,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交易费用。配套融资金额不超过本次总交易金额的25%。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发行,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解决,募集配套资金成功发行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2、根据中天华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4]第1234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4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一方电气100%股权评估值为17,675.57万元,一方电气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0,598.96万元,其80%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14,140.46万元,评估增值率为66.77%。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一方电气80%股权交易价格为14,200万元。

3、通达股份向本次交易对方常正卿、崔自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16.34元/股;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14.71元/股。2014年7月15日,通达股份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6.14元/股,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14.53元/股(16.14元/股×90%)。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方电气对外担保中最高额保证额度总计为15,050万元,实际承担的对外担保金额10,400万元,其中向恒天电缆提供了最高额度为1亿元的保证,实际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恒天电缆该借款已提供最高额抵押,同时由河南省大河筑路有限公司和张福林提供最高额保证。如果贷款企业逾期不能还款,一方电气将需承担连带责任,有可能给一方电气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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