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背景企业法律尽职调查常见问题简述

日期:2017-11-09 来源:国枫律师事务所 黄泽涛

博云新材案例:中南大学于2006年10月8日作出《关于同意熊翔等同志停薪留职的决定》,同意熊翔等人停薪留职,不再担任中南大学任何职务,并同意熊翔等人专职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工作,但其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仍然保留在中南大学。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发行人处工作,没有在粉末冶金研究中心和中南大学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行政职务。

[①]根据《转让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列情形可适用协议转让:(1)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受让方的受让行为不得违反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且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2)在所出资企业内部的资产重组中,拟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为所出资企业或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3)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此情形下,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草签产权转让合同。

[②](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4)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5)产权转让;(6)资产转让、置换;(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8)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9)资产涉讼;(10)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③]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④]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例外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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