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与中国人的传统习俗

日期:2016-04-23 来源:光明日报

  中国传统丧服制度自《仪礼》中规定之后,直到民国政府的《北泉礼仪录》,固然时有变通更革,但基本上是沿袭不衰,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个等次,即“五服”。古代社会里,丧服制度适用于自天子到平民百姓的社会各个阶层。民间除了“五服”之外,还有一种免祖服,更轻一些,是包括同宗同姓的一类。随着历史的演变,服丧习俗也并非一成不变。比如整个社会丧服服饰习俗往往会随着新的质料的出现、崇尚观念的改变而改变。比如宋代《书仪》云:“大功、小功、缌麻皆用生白绢为襕衫、系黑鞓角带,大功以生白绢为四脚。妇人以生白绢为背子及裙,大功露髻以生白绢为头盖头,小功缌麻勿着华采之服而已。”这里很明显地带有了宋代服饰的特色。其他如服丧对象、人员及服丧期等方面,各个朝代不同地区也常有所不同。

  有丧必有祭,祭祖礼与丧礼一样,自《仪礼》以来沿袭不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表现为鬼神信仰,或表现为祖先崇拜。我们从《仪礼》及《礼记》中可以看出早在夏、商、周三代就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祖先信仰体系。对祖先的崇拜是儒家伦理思想的一个特征。孔子虽从不谈论鬼神之事:“子不语怪力乱神”,但他对祭祀祖先却十分重视,说自己是殷人之后,从小即学习祭祖礼。民俗文化中祖先崇拜的方式仍是祭祀,包括立宗庙、祖宗祠堂及一系列祭祖礼仪。这种祭祖礼非常复杂,名目繁多。有“家祭”“节祭”“村祭”“族祭”等。“家祭”所祭祀的对象通常是到祖父母、父母为止,主要是在先人的生日、忌日时祭祀,仪式相对简单。“节祭”是“家祭”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对象仍以祖父母、父母为主,但范围又可扩大到曾祖高祖,一般是在清明节、中元节、送寒衣节、冬至、除夕等节令举行祭祀活动。至于“村祭”“族祭”的范围则更广了,祭祀的对象上推到同一村寨或同一族成员的共同祖先,一般以祠堂为祭祀活动的场所。这种种仪式都是人们对慎终追远的伦理观念的维护和体现。

  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宗族的血亲祖先是最重要的、最该供奉的祖先,因为整个社会的伦理是以“己身”为出发点来构筑社会关系的。中国人或许对神、对宗教不那么热心和虔诚,但对祖先却是怀着十分现实而深厚的感情,混杂着自觉的敬仰与本能的折服和归依感。因此,中国民俗中,祭祖常常是最热闹的最隆重的活动。从民俗文化的角度看,祭祖是人们意识趋向、内心追求和精神寄托的反映,表现了人们对家族关系的崇尚。祭祖虽是祭死去的人,其实质仍是指向现世中的人,其精神是顺从和孝敬,是和睦亲好,是家族的前途和荣耀。从这个意义上说,祖先崇拜是从维系家族、氏族甚至民族利益出发的一种对于祖先的追念,这种崇拜有利于调动家族之间、氏族之间乃至民族之间所有成员彼此和睦团结的情感和道德,这才是祖先崇拜的深刻内涵和意义。

  中国民俗丰富多彩,但无不有其历史根源和文化根源,《仪礼》中所载的诸种礼仪对中国民俗文化的影响可谓极为深远。除了上述种种,民间崇尚的尊长敬老的风俗、宴饮礼节及饮食习俗、座次方位及尊卑等等,也都可以见到上古相关礼节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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