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律师的发展路径:通才--专才--项目经理

日期:2017-09-19 来源:赛尼尔法务管理

编者按:非常有价值的文章,通才--专才--项目经理的发展路径不仅是律师,也是企业法律顾问的发展趋势,正如文中所述,在项目经理时代,企业法律顾问更具优势。同时,可以看出在美国,企业法律顾问是律师队伍的当然成员,他们的成绩和创新都被纳入律师职业发展的一部分,对于当前国内关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的争论也是一种借鉴。

我写这篇文章之时,法律服务行业正深陷于严重的经济衰退漩涡之中。为了应对残酷的经济环境,美国企业客户削减其法律预算,并改变了消费习惯。结果,那些近年来招聘了大约四分之一法学院毕业生的大律师事务所们,戏剧性地缩小了他们的招聘规模。继而,高素质的法学院毕业生将他们的求职范围扩大到了以往属于中等毕业生的市场和雇主们。随着经济萧条的浪潮席卷整个初级市场,数量庞大的法学院毕业生群体正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尽管许多像我们一样的中年人或更年长的人对先前的经济衰退(比如20世纪80年代早期和90年代早期,以及9·11之后)仍然记忆犹新,但是法律雇主和教育者们则更明显地察觉到此次特殊危机不同于以往。

肇始于2008年秋季的“法律大衰退”是否标志着美国传统的企业律所乃至于法学院的一次巨大转变呢?答案是肯定的。这篇短文将会带领感兴趣的读者了解一些核心的支持性数据。文章以一种相对简单的方式叙述,在美国,公司律师代际之间的传承经历了从“通才”到“专才”的转变,乃至在不久的将来,将过渡为“项目经理”的发展路径。文章的分析视角主要集中于法律行业供求关系随着时间流逝的逐渐转变。

我所思考的东西将会让读者们大吃一惊,尤其是法学学者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于法学学生和新近法学院毕业生们的影响则相对较小。我的结论是:现存法律雇主和教育的等级体系是十分脆弱的。美国的法律职业正在终结一个意义深远的经济繁荣阶段,这种繁荣起源于几十年前律师事务所结构和律师培训领域的一系列创新。这些简单的创新给予了美国律师工具和平台去推动创立并发展一个高度动态化的、管理有序的全球化经济。

不幸的是,我们当中受益于这一繁荣的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学院毕业生精英和法学教授)倾向于将我们的成功主要归于一种天然的、来自于我们所坚信的智慧和美德的秩序。由于不了解历史,我们低估了运气的重要性以及我们对他人创新、冒险和牺牲的亏欠。因此,我们是这个法律时代的终结的最后见证者。这篇文章正应了那句老话“盛极必衰,物极必反” 。

一、通才时代

20世纪之初的美国,大工业家和金融家们正致力于构建属于他们的商业帝国。美国经济的范围与规模暗示着无穷的扩张与发展的机会,同时,联邦以及州政府也开始处理社会对规则的需求,通过制定法规来遏制因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所带来的不理想、或者有悖于人们初衷的后果。这个世界日益复杂。但令人遗憾的是,业务纯熟的商业律师却供不应求。

基于一些互相联系的原因,在20世纪之交,典型的律师只具有广而不精的法律技能。在很大程度上,所谓尖端的商业律师行业过去——以及现在——一直都是实务经验的产物。直到19世纪晚期,因为大多数经济活动的规模较小,并且限于地方范围,故而在职学习的机会相当有限。此外,法律教育只是在逐渐地渗入非正规化的学徒制度。少数能提供法学领域内的系统训练的精英机构,也不去尝试走出通才式的法律教育。诚然,法学院最主要的益处之一,就是为测试大量法律知识的各州律考做好准备。

由于商业的规模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法律规制也更趋严格,社会需要业务纯熟的商业律师,律师事务所就开始承担了这种职责。然而,在律师事务所能够大规模承担这种专业化培训之前,其首先要解决的是如何在事务所内部实行激励机制。一旦学徒的水平与他们的老师一样,那么利益应该如何划分?

关于律师指导问题的最好例证之一就是Paul Cravath 的培训。Cravath一个卓越的商业律师,他创建了纽约的精英律所Cravath,Swaine & Moore LLP。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毕业之后,Cravath旋即加入了Carter,Hornblower & Byrne律师事务所。Cravath的导师是Walter Carte,一名拥有发现和培训优秀律师才能的、事业卓著的商业律师。在19世纪的最后30年里,纽约市很多最具影响力的律师都是在Carter的指导下开始从业生涯。许多人(包括Cravath)最终都成为了Carter的合伙人。然而,据一位律师所言,“Carter选择合伙人就如同Connie Mack挑选球员一样,当他们索要或者挣得的薪酬和Carter一样多的时候,Carter就会对之弃而不用。”

根据Cravath,Swaine & Moore律所的官方记载,招聘和培训的“Cravath体系”是基于Walter Carter的理念。Carter的做法是招收来自一流法学院的最优秀的毕业生,付给他们工资,通过在律所的数年实习来培养和发展他们的技能和敏锐性。Paul Cravath最主要的创新是使他的训练体系可以根据不断扩展的工业和金融客户的需求而调整规模。Cravath 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激励机制,奖励那些为了客户的利益而作为一个团队一起工作的律师。第二个关键因素是一个要求律师掌握“委代艺术”的先进体系。第三个特征是强调培训的结构化程序,以确保律师们能把相关工作按照等级顺序委代给其他人。

20世纪30年代,Cravath律师事务所被媒体称为“法律工厂”。 尽管该律师事务所从事大量的法律工作,但也培养了许多业务精通的商业律师。Cravath体系所宣称的目标是使每一个优秀的律师发展得更快。在获得了上述技能之后,在实践中运用这些技能的报酬最高的地方就是Cravath律师事务所,并成为它的合伙人。然而,如果一个实习律师未能成为Cravath事务所的合伙人,Cravath事务所杰出的培训也为他打开了纽约市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大门。因此,和Carter事务所典型的培训律师之后让他们独立地去开展自己的事业不同,Cravath事务所是稳定的,并且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持续发展。尽管把这种法律工厂的发明方法归功于 Paul Cravath不一定完全准确,但几乎所有的大型商业律师事务所都采用相似的原则来组织自身机构。

二、专才时代

尽管专才时代的种子在20世纪中期就已经存在,但是就绝对数字而言,法律职业几乎是由过着朴素生活的单独从业者们组成的。根据1949年Martindale-Hubbell排行榜(估计在当时有90%的完整性)的律师普查,美国有169489名执业律师。其中,大约有152600名律师是进行私人执业的,有68.6%的律师是单独从业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律师,大约有40500被归类为合伙人,只有7500人(或者4.9%的私人执业执照)被归类为顾员律师。私人执业律师的平均工资为5199美元,低于受雇于政府机关的律师的平均工资(5518美元)。 相比之下,在有9名以上合伙人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中工作的律师的平均工资要比其他律师的工资高出4倍。但是他们的数量很少,所占比例少于全体私人执业律师的1.5%。这些律师变得相对富有,因为他们的工作机构使他们能够变成专才。

在战后时代初期,随着美国工业经济的蓬勃发展,有着既定商业客户的律师事务所得以繁荣和发展。伴随着前所未有的商业机遇,客户们正在面临由商业运作的规模和深度、新型融资方式的需求以及州和联邦法规的增加所带来的新的法律问题。大部分公司仅依赖单一的外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解决公司迅速发展的所有的法律需求。由于事务所要应对客户的专业化服务需求,所以需要训练下一代律师们成为业务纯熟的商业律师。 因为客户依赖于外聘法律顾问的专业知识,并且法律问题的规模和范围在不断地增长,通常来说,客户愿意为初级律师的训练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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